昆明:下月货车超载最高罚万元
河北新闻网
2010-10-21 10:48
来源:生活新报
责任编辑: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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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力处罚

昆明市政府将对驶入昆明市高速公路、各类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严格卸载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杜绝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上公路和桥梁。根据规定,在昆明市公路上行驶的车货总重分别超过20吨、30吨、40吨、50吨、55吨的二轴、三轴、四轴、五轴、六轴及六轴以上的车辆,超过限定标准10%以内的,不处罚;超过限定标准10%以上20%以内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20%以上至50%以内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50%以上至100%的,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处10000元罚款。此外,交警部门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行记分和处罚,记分累计达到、超过12分,扣留驾驶证,重新驾考。

● 排除特权

云南省作为农产品大省,经过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开辟了“绿色通道”,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对这类车辆的通行予以了“特权”。在考虑到过去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存在“罚款后即让过”的现象,在此次整治超载超限货车的行动中,昆明市将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强制卸载,按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卸载劳务费和货物保管费。卸载货物保管3日,3日后由执法机构拍卖,拍卖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车主也可自行请工人卸载。

对于那些拥有“特权”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昆明市也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对行驶在公路上的整车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应当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抄告车籍地有关执法监管机构。违章登记达到3次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 责任倒查

今年8月,云南省二级公路建设现场会在大理召开。会上,云南省副省长刘平与全省各州市政府签订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治超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争取在两至三年内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建立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在所有高速公路入口以及50%的干线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点、30%的临时卸载点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10%以上的流动稽查车配备录像、监控设备。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云南省人民政府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问责的基础,责任制倒查,将成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主要措施。即对在公路上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严格追究上游检测点、货物装载源头的责任,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追究非法车辆企业所在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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