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也违法 交警罚款没错
嘉兴市海盐县的舒先生因闯黄灯被罚,但舒先生不服,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当地警方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之后,嘉兴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舒先生败诉,舒先生随后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6日下午,嘉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舒先生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7月20日上午,海盐某司法所工作的舒江荣驾驶小型轿车,在海盐县武原街道勤俭路与秦山路交叉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黄灯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越线继续行驶。次日,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其闯黄灯,对其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7月11日,舒江荣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签字并交纳罚款。但舒江荣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禁止继续通行”,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无法律依据。
舒江荣因此不服处罚,自此走上了漫漫维权路。首先于2011年7月14日向海盐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于同年9月26日向海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于2012年1月19日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6日下午,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舒江荣败诉。
舒江荣庭后表示尊重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但对于黄灯到底该不该“闯”的问题,却依然坚持自己的想法。“黄灯禁止通行以后,不是跟红灯完全一样了?那它的缓冲作用怎么来发挥。当车辆非常接近停止线的时候,黄灯突然亮起,怎么停下来,运动的物体是有惯性的。”
因为舒江荣本身是司法工作者,他表示就这个问题,将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第一,禁止黄灯通行,带来的到底是安全,还是危险。第二,行政处罚是不是可以凭借推理和理解进行处罚,这涉及到法制的原则,是个很大的题目。” 据济南时报、东方早报等
交通专家:法律应明确禁止闯黄灯
黄灯到底在信号灯里起啥作用?据交通专家介绍,从设置上来看,黄灯信号确实是为了在绿灯变红灯的过程中起到缓冲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实际也给了遇到黄灯信号的司机一个“自由裁量权”,即明确“黄灯时,我在哪里”,然后选择是继续前行,还是停车等待。
现在不少司机把黄灯信号当成加速信号,其实是理解错误。因为黄灯的另一个作用是“净空”让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继续前行,而未过线的车辆在线内等候,路口才能保持全方位的畅通,有的车辆加速“闯黄灯”后,很可能会造成路口拥堵,埋下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起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有专家建议,可以在后面再加上一句:“黄灯亮起时,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禁止通行。”这样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的话,从法律上讲就更加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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