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服务对象以义务教育学生为主
历时4个月的起草、论证、征民意之后,满载国人期望的校车安全立法工作有了重大进展。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而其他社会车辆如果不避让校车,将面临200元的罚款。
■校车服务对象作出适当调整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反响强烈,起草部门根据公众意见作了多处较大修改,首先就是对校车服务对象的范围做了适当调整。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对比,在校车的乘坐对象上,不再包括幼儿园幼儿,这样的修改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呢?
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司司长赵晓光介绍,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各方针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生、初中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普遍表示赞成,而对于高中生上下学是否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尽管意见不一致,多数认为高中生的身体条件和自我保护能力与成年人大体相当,可乘坐普通客车;而对幼儿则坚持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的原则,如确需乘坐校车的,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安全管理。
“幼儿处于3岁到6岁之间,从身体条件和自我防护能力来讲,不适合乘坐校车,而且校车也很难给幼儿最有效、最安全的保障。那么对幼儿来讲,主要还是要通过就近入园和家长接送来解决幼儿入园的这个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交司司长赵晓光说。
为此,条例在附则中,对幼儿乘坐校车进行了单独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校车停驶 后面车辆不许超车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而当校车停车学生上下车时,条例也对周围车辆明确作出了避让义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如果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在欧美等国家,校车优先原则早已确立,事实上,在我国,一些校车事故的确与其它车辆有关。”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去年12月12日发生的江苏丰县校车事故就是这样的例子。当日下午,一辆校车在躲避一辆对面驶来的人力三轮车时采取措施不当,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导致车内15人死亡、8人受伤。
“另外,小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相对较差,而且又比较爱动,在上下校车时就比较危险,这就需要其他社会车辆特别注意。”施杰说。
■校车司机 5种行为将罚200元
条例对校车司机提出了比普通司机更高的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另外,条例也给校车司机制定了各种行车准则,如果不按这些准则执行,校车司机将面临200元的罚款。如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等5种行为,将使司机面临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保校车安全 增加家庭责任
过去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当中,大部分强调的是政府、社会和学校的责任,很少涉及到学生本人和学生的监护人,而校车安全绝不仅仅是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因此条例还增加了共同责任的条款: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这种考虑更健全了。因为学生的安全问题,学生本人也负有一定责任,学生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在校车上不要打闹,要遵守校车乘坐的规定,同时家长也要有必要的责任。发现有校车违规使用或者是超载等违法情况时,要积极的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那么这样就可以构建政府、公众、社会全方位的力量,大家来共同构筑一个安全的校车通行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说
相关新闻
- 商业地产投资时代系列之三:陈俊支招百姓商业地产投资
- 商业地产投资没那么简单
- 张遇哲:校车条例公布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 安全条例公布,校车悲剧别再轮回
- 探访石家庄首辆国标校车运营情况 路上无车让行(图)
- 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 不避让将罚款200元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高中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护校车驶入“安全通道”
参与留言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