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万 河北省启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河北新闻网7月5日讯(记者 张欣媛)记者从河北省商务厅获悉,我省正在全省范围内筹备启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目前正在统计窗口。自本月初,凡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客运车、城市公交车、重型载货汽车到服务窗口办理报废手续,每辆最高可获得1.8万元补贴。
政策解读
农村客运车辆方面,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城市公交车方面,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重型载货汽车方面,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于年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工商银行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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