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遮挡号牌入刑 超8成受访者赞成
遮挡或污损号牌原因
主观故意
尾号限行,为逃避电子眼,只在限行期遮挡
闯红灯,禁止转弯路口转弯或逆行等逃避处罚
高速公路或快速路行驶随意超速,不被抓拍
公车私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婚车车队为逆行、过路口方便遮挡号牌
客观情形
被人故意用纸片等物遮挡,自己不知情
行驶过泥泞路面,暂时被污损未及时清理
延伸采访
赞成:律师称可列入危险驾驶罪
对于张平的观点,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表示赞同,同时他指出,《刑法》不必单独增设罪名,只需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列入“危险驾驶罪”就可以。
尹富强律师表示,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具有主观故意,其动机无非是超速、闯信号灯或是在高速公路追逐飙车等,这种驾驶行为本身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行为。
两种行为对比
危险驾驶罪(醉驾) 遮挡机动车号牌对比
主观:酒后自认清醒驾车 为逃避检查或处罚,属主观故意
客观:已达到醉酒状态 以多种方式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
处罚:无论是否肇事, 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按新规扣分处罚
达到规定标准即入刑
反对:新规比较严厉 入刑太“过火”
对于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入刑的建议,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发表相反的观点:不赞成把这种行为列为刑法罪名。
许兰亭指出,新规本身就比较严厉,已经足够震慑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了,用刑法打击未免有些“过火”。
“毕竟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车辆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只是一种猜测,属于还没有发生的行为。”许兰亭说,“刑法属于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换句话说,就等于是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
从现在的情况看,以一次扣12分的手段就完全可以治理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没必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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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号牌重点处罚 顺应民意
新法规出台后,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重点处罚是顺应民意。新规通过征集社会意见得来,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82.2%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机动车不挂号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是主观故意违法,应该从严查处、从严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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