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厅局联合行动 全省排查整治道路隐患
明确责任分工 强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格执行
此次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将负责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意见和职责内的隐患治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职责内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督导检查。
省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全省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展开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在治理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全省通报批评。年度检查验收后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隐患点段将继续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明确目标进度 确保专项行动合理有效顺利推进
5月底前,各地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底数并建立台账,隐患台账应标明隐患内容、具体点位、责任单位和治理前的照片等相关资料。排查完毕后及时召开有相关道路管理部门参加的专题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研究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
6月10日前,各地将排查阶段总结和隐患台账报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各地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形成书面报告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大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报告应按照职责分工,科学统筹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主体和时限,报同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治理任务,对不能立即整治到位的隐患点段设立临时性提示标志。
10月30日将治理阶段总结和治理台账(整治前后照片对比等)报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办公室,并汇总省级督办隐患台账,由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办公室负责函告相关治理主体单位。年底前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全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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