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李建国)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河北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发文,决定授予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等60个单位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优秀单位;石家庄市桥东区四中路小学等161个单位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先进单位;承德市围场县围场镇木兰家园小区等35个社区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先进社区;邯郸市涉县东巷村等25个村庄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先进村;朱乔辉等425名同志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先进个人。
据了解,2013年是全国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开局年,全省各地在同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同时,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示范标杆作用,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并要求各级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积极热情地投身于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中,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生命至上、文明交通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