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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黄标车已淘汰74.8万辆 完成三年总任务7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7-08 16:07:39 责任编辑:李为华

    

    河北新闻网7月8日讯(记者李为华)近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全省黄标车治理成果。截止目前,全省已淘汰黄标车74.8万辆,完成三年总任务的72.7%。

    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102.6万辆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河北省将淘汰黄标车102.6万辆,到2015年底完成。截止目前,全省已淘汰黄标车74.8万辆,完成三年总任务的72.7%。

    其中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属强制注销状态的15.2万,其余87.4万;按车辆所有人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6.2万,个人66.4万;按车辆使用性质分:营运机动车52.4万,非营运机动车50.2万;按区域分:石家庄市:15.0万(城市区6.1万,县城及以下8.9万); 唐山市:12.5万(城市区8.5万,县城及以下4.0万); 秦皇岛市:4.1万(城市区2.3万,县城及以下1.8万); 邯郸市:11.5万(城市区1.8万,县城及以下9.7万); 邢台市:6.4万(城市区4.0万,县城及以下2.4万); 保定市:9.3万(城市区6.1万,县城及以下3.2万); 张家口市:8.2万(城市区3.7万,县城及以下4.5万); 承德市:4.5万(城市区3.0万,县城及以下1.5万); 沧州市:13.8万(城市区5.0万,县城及以下8.8万); 廊坊市:12.3万(城市区4.0万,县城及以下8.3万); 衡水市4.0万(城市区2.7万,县城及以下1.3万) 辛集市7343辆; 定州市3091辆。

    对外地转入我省的车辆,2013年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2014年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营运黄标车,要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一律停发营运证。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全省黄标车限行范围

    石家庄市限行范围:三环(含)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道路;

    张家口市限行范围:外环路以内(含环路);

    承德市限行范围:市建成区(含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

    秦皇岛市限行范围: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所有城市区道路;

    唐山市限行范围:环城路(不含环城路)以内区域;

    廊坊市限行范围:南龙道、北凤道、东安路、西昌路(含此四条道路)以内区域;

    沧州市限行范围:长芦大道以西、渤海路以南、迎宾北大道以东、沧保公路以南、西三环以东、307辅道以北、迎宾南大道以东、海河路以北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衡水市限行范围:外环线(不含)以内;

    保定市限行范围:东三环以西、南二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不含环路);

    邢台市限行范围: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邯郸市限行范围:主城区高铁线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范围内(不含环路)。

    全省高速公路:2014年7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全面禁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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