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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4.4万封告知书督促黄标车主办理报废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0-17 10:31:37  责任编辑:李建国

    河北新闻网10月17日讯(实习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夏延民)17日,家住沧州市运河区的吴先生到市车管所办理新购机动车上牌业务,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名下有一辆黄标车需要报废,在该辆黄标车未办理报废手续前,暂停吴先生其它车辆业务的办理。请吴先生尽快按照全市黄标车淘汰政策及相关法规,办理报废手续。

    4.4万封告知书下发黄标车主 车辆不报废限办业务

    据了解,17日始,沧州交警对全市未淘汰的4.4万辆黄标车主下发《淘汰黄标车告知书》,督促全市黄标车车主按照法规、时限办理黄标车报废及灭失手续,并从即日起对全市未淘汰的4.4万辆黄标车主限办其它任何车辆业务。

    记者从沧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按照全省黄标车淘汰任务,沧州市淘汰总量为13.8万辆,截止到10月中旬,全市已经淘汰黄标车9.4万辆,还有4.4万辆黄标车未淘汰。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完成,沧州交警支队对4.4万辆黄标车车主下发《淘汰黄标车告知书》,明确告知黄标车主所属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需及时到物资回收部门办理车辆的相关报废手续,如车辆已经灭失,需及时办理车辆灭失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在按照相关规对在限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进行处罚的基础上,限制黄标车主其它车辆业务的办理。

    多措并举促进度 确保完成总任务

    据悉,按照淘汰治理“黄标车”进度,沧州市2014年淘汰总量为39842辆。为确保年度淘汰任务的完成,沧州交警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按照国四标准从严审批转入车辆落户手续,并按照“一、二、三”标准提高外埠车辆转入落户标准,对连续三年未检的车辆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对黄标车转出目的地为省内各设区市、县城及乡镇、农村的,一律不予受理;在市区限行区域设置禁令标志22块,在各县市城区限行区域设置禁行标志178块,并在建制镇城区设定限行区域;会同交通部门限制营运证资格核发,对营运的黄标车、老旧汽车,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

     同时,严把黄标车、老旧汽车尾气检测关,对未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健全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黑窝点、黑市场”。

    2014年底沧州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黄标车”禁行

    从2013年至今沧州市已淘汰“黄标车”超过9.4万辆,完成总任务的70%,到2015年将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工作,2014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城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目前,沧州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长芦大道(不含)以西、渤海路(不含)以南、迎宾北大道(不含)以东、沧保公路(不含)以南、西三环(不含)以东、307辅道(不含)以北、迎宾南大道(不含)以东、海河路(不含)以北合围区域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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