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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 石家庄淘汰全部“黄标车”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6-18 16:10:44  责任编辑:王嵩

    河北新闻网6月18日讯(记者 王嵩)上午,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有效消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及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等文件要求,石家庄市将在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黄标车”概念

    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粘贴黄色环保标志,被称为“黄标车”。

    “黄标车”的限制措施

    自2014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街道上通行。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市)城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建制镇城区将禁止“黄标车”通行。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每次处罚款100元,记3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名下有黄标车的,停办一切车驾管业务,在将黄标车淘汰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对营运类“黄标车”将实行“不年审”、“不过户”、“回收运输证”、“不维修”、“不等评检测”等规定。

    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财政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补贴标准

    1.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2.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6000元;

    3.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需准备《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车辆登记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电话预约回收公司拖车运输回收“黄标车”或自行将车辆交到回收公司各回收网点;

    2.交售车辆后,需车辆登记所有人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标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辆登记所有人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建行)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财政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三)财政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

    1.北二环服务窗口位于胜利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北行1000米路东海光苑8楼,电话:66515111、66515222;

    2.西三环服务窗口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外环辅路北行500米路东,电话:66692318、66692328

    3.黄标车确认咨询电话:67667065(市环保局)

    4.各县(市)分别在本行政区内设立淘汰“黄标车”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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