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启动满“周岁”  受害人如何申请?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1-03 17:07:45  责任编辑:李建国

    河北新闻网11月3日讯(记者 李建国)日前,记者从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已经运行一年,为在交通事故中得不到救治的受害人提供了一道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召开宣传座谈会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副会长王金民(左二)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秘书长李同彪(左一)

    “对符合要求的受害人实现100%救助。”据基金会秘书长李同彪介绍,基金会成立运行以来,每天都会受理数十起救助申请,截止目前,对符合申请救助的受害人实现了100%的基金垫付。

    据了解,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自2014年9月成立以来,坚持遵循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惠及民生的原则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减少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救助基金会还吸收了法院、审计、卫生、民政、农业、保险监管和保险公司等部门作为基金会理事单位,有效方便了受害人基金申请,减少了各部门间的审核传递,最大限度缩短了救助基金的垫付时间。

    此外,基金会还公布了救助基金申请热线:0311-66032280,如需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和了解使用救助基金的相关事宜。

    什么人可以申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按照五部委56号令规定,救助基金只限于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在救助范围。

    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根据五部委56号令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

    1、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情形的,书面通知承办单位在设区的市、县(市)办事机构和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3、对依法应当救助但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受害人及其亲属无法提出申请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提出申请。

    4、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垫付申请。

    5、承办单位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救助基金来自哪里?

    河北省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源于7个方面: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的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抢救费用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因特殊情况抢救费用超过5万元限额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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