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首例出租驾驶人醉驾 “罚单”终身禁驾营运车

2016-02-05 09:29: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嵩

    河北新闻网2月5日讯(记者 王嵩 通讯员 孙明山)“血液中酒精含量139.65mg/100ml”日前,沧州首例出租驾驶人醉驾营运被开“罚单”终身禁驾营运车,并已被移交刑警部门处理。

    据悉,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意外查扣一出租司机酒后驾车,经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状态 ,系醉酒后驾驶营运车。2月3日上午,该出租车驾驶人被移交刑警部门处理。据了解,这是沧州市查处的首个出租车驾驶客运车辆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终身不能驾驶营运车。

    据执勤民警介绍,1月29日下午4点左右,他们接警来到鼓楼广场附近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当时,事故一方叫来同伴出租车驾驶人进行调解。在现场,民警闻到了来自于这位驾驶人身上浓烈的酒气。起初,民警并未把目光过多转移,直到事故处理完,只见这位驾驶人驾驶出租车从非机动车道内驶入新华路,这时,在场民警当场将车辆进行查扣,并将驾驶人带回岗亭进行酒精检测。

    经检测,该司机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将其带到附近医院抽血取样做进一步检测,并将血样送往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139.65mg/100ml,该出租车驾驶人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该出租车驾驶人杨某,他承认当天自己在拉面馆喝了白酒并驾驶营运车辆的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沧州市交警二大队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杨某作出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理。

    目前,醉驾出租车驾驶人已被沧州交警二大队移交刑警部门处理,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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