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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持续发力,交警又斩获一批“涉牌”车辆

2017-01-20 10:34: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开展“利剑斩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自去年11月开始,省会实施了多项机动车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在此同时,一些机动车驾驶人贪图自己出行方便,为逃避车辆被电子抓拍,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甚至使用套牌、假牌车辆上路行驶,既违反了交通管制规定,造成了新的不公正社会现象,影响了省会治污大局,也造成极大的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隐患。

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为了净化省会交通秩序,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会同多个部门、警种开展了严厉查处“涉牌”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全力净化路面交通环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通过多种手段共查处各类“涉牌”交通违法520起,行政拘留38人。并通过打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掌握的线索,会同环安、刑侦等警种深挖出与我市有关联的制贩“假牌、假证”犯罪团伙一个,成功抓获湖南籍违法犯罪嫌疑人3人。

2017年开年伊始,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了集中整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常态化路面布控查缉工作,全境作战、全警作战、整体作战,进一步加大力度,坚持组织专案侦查、铲除制售假牌违法犯罪黑窝点与加强路面布控查缉相结合,在增强打击力度、提高打击精度、拓宽查缉广度上持续发力,并把此项工作列为2017年交通大整治的核心内容深入开展。

在行动中,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突出早晚高峰、夜间、周六日等重点时段,突出国道路、城市主干道、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安排警力进行集中查处。依托固定岗点、公路巡警中队、警务站、大货车劝返点等固定执勤岗位,对涉牌交通违法进行定点查处;同时组织流动巡查小分队,在辖区主要道路进行巡逻执法,对涉牌交通违法依法进行查处。各大队分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对辖区道路进行视频巡查,结合缉查布控系统,对系统报警的涉牌车辆要提前设卡拦截、快速查处。

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工作中,对存在购买或制造假牌、购买或制造专用遮挡物(磁铁、换牌器等)、购买或伪造行驶证等涉嫌违法犯罪情节的,将在第一时间固定详细证据,深挖涉牌案件线索,对于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将会同辖区派出所、刑警中队,实行多警种联合办案,深挖犯罪、顶格处理,形成打击合力。

在一系列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保障下,2017年省会打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战果,最大程度的挤压了涉牌违法活动空间,形成了假牌假号不敢用、不敢买的氛围,从“买方市场”阻断制售假牌假号等违法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此类违法犯罪的土壤环境。

1月6日至1月17日,全市共查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六项交通违法行为425起。其中市区大队查处114起,县(市)大队查处311起。违法情节为:未悬挂号牌255起;遮挡号牌73起;不按规定安装57起;污损号牌15起;使用其他号牌15起;使用伪造变造号牌10起。同时,摸排出一些重大“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线索,现已成立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深入侦办。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和不法分子立即收手,否则,必将难以逃脱法律应有的惩罚与制裁。因为省会公安交警严厉打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不会停歇,省会公安交警将对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以下这些你需要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关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牌证。使用其他机动车牌证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牌证。

执法中查处的机动车号牌不属于该车的,应当区别机动车号牌的真伪,属于使用虚假号牌的,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合法取得的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如下:2017年1月6日,桥西交警大队将冀源汽配城刘某昆、刘某安及尹某爽等三名非法买卖伪造号牌贴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派出所处罚,均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1月11日上午9时,驾驶人刘京卫驾驶悬挂套用的冀AZQ585的出租车在中山东路翟营大街岗逆行,长安交警大队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该驾驶人要驾车逃逸被民警制止,并移交警务站,经查该车真实拍照为京BF7363,车辆已扣至停车场。

2017年1月9日,藁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李永庆、刘青会在育才街与能安街交叉口查扣号牌为豫BL0287、冀AA07F0的小型号轿车,驾驶人分别是田龙、王立山,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藁城大队已对田龙、王立山采取了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2017年1月9日,藁城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张国英、郝小平在市府路与四明街交叉口查扣号牌为冀A059B6的小型号轿车,驾驶人何菲,涉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藁城大队已对田龙采取了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2017年1月12日,赵县交警大队在永通路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黑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未听从交警指挥且不停车接受检查,驾车逃离,民警立即联系前方岗点布控,将该车拦截,经查发现该车所挂号牌为冀EK9654,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车号冀AU722S不一致,系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且驾驶人何庆辉无机动车驾驶证。赵县大队对驾驶人做出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罚款1000的处罚。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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