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条例草案获通过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对于本次召回条例的通过,有专家表示,随着条例逐步落实,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中国国内车市也将愈发成熟。
■缺陷汽车召回草案获通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车企将处以重罚,从而最大程度保障车主权益。
据了解,即将升级为法律条例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是在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而成,更有针对性也更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此前国内施行的召回规定相比,本次获得通过的草案有两大变化,一是提高对隐瞒缺陷、拒绝召回厂商的处罚力度;二是规定厂商除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外,还要承担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据悉,在本次获得通过的召回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明知有缺陷却拒绝召回,汽车制造商将被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这意味着汽车厂家很可能因为逃避召回,而承受千万元级的罚款,资金紧张的厂商甚至可能因此破产。
■汽车召回国内或将成常态
我国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不能有效督促汽车企业主动实施召回的弊端显现。从2010年丰田“召回门”事件中国消费者的艰难维权,到该年度长安福特福克斯因积碳而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的矛盾,再到大众的“DSG事件”,几乎大部分的国内汽车维权都伴随着消费者长期艰难的抗争。
对于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向媒体表示,随着草案“落地”,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很少采取召回行动的自主车企,今后也将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权衡,从而更尊重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建议。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后,汽车厂家召回举措“绕开”中国的现象必将有所减少,不合格车辆的召回将逐渐成为国内汽车行业内一种积极的常态。
■汽车市场发展将愈发成熟
采访期间,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的通过,除该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自身所起到的规范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作用外,其或许还将促进“汽车三包”等规范市场的相关政策出台。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前些年,虽然国内也有相关的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对拒不召回厂家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因素的影响,汽车召回在国内饱受诟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车市的不成熟。本次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中处罚力度的加大,会对汽车生产企业,产生巨大震慑作用,这无疑将促进国内汽车市场的成熟。
此外,在本次通过审议的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专门针对轮胎的一条: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轮胎明确召回制度,显示了中国汽车及相关产业都在走向成熟。”“召回本是汽车行业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一家企业敢于召回反而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业内人士表示,过去中国的消费者错误地认为汽车召回就代表着汽车质量不可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多数汽车厂商对召回普遍存在抵触情绪,担心给消费者造成“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印象,从而影响销量。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开放,中国消费者趋于成熟,生产者有法可依,消费者有法可循,市场环境规范有序也必让车辆召回成为一种人们理解和接受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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