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三环内区域和县市区道路上黄标车禁行
河北新闻网12月30日讯(记者 王嵩)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处获悉,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无标车”)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黄标车”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和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市区三环(含)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不得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四、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宣传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黄标车”和“无标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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