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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当新车卖 经销商双倍赔偿
辽宁省鞍山市一家汽车4S店将事故车销售给客户,协商无果后,客户将4S店以及汽车制造商告上法庭。2010年12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4S店以购车款双倍价钱赔付给消费者合计23万余元。该案成为东北地区首例汽车双倍赔偿消费维权案件。
2009年4月,鞍山市民王先生花10.89万元在鞍山市一家汽车4S店买了一台1.5L的福特嘉年华轿车,提车当天下雨,王先生无法详细查看车况,便签单提车。在做车辆内饰时发现是一台事故翻新车。与销售商几经交涉,销售商予以否认。在鞍山市消协的支持下,王先生将4S店以及汽车制造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赔偿车款及购车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此车系4S店的销售人员提车入库时撞坏,4S店维修后当做新车卖给王先生。
法院认为,由于交付的车辆存在质量瑕疵,与合同约定不符,交车时未将真实情况予以告知,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不具有主观故意,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4S店双倍赔偿。法院认定本案与制造商无关,制造商不应承担责任。(法制网)
事故车“整容”后卖出新车价 买主获双倍赔偿
由女士花了近30万元买了一辆奥迪A4L新车,但此后却发现该车曾发生事故并维修过,在与经销商协商未果后,她将其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决经销商构成欺诈,应给由女士退车并双倍赔偿车款等64万余元。
2009年11月11日,由女士为家庭自用在天润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了一辆白色奥迪A4L汽车,并于今年1月交付了全部车款,将车提走。随后有懂车的朋友发现该车曾出过事故,车内有明显的维修痕迹。由女士立即到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处询问此事,该公司承认车确实发生过事故,但是却不同意赔偿。
由女士认为,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退还购车款56万余元,并赔偿她车辆增值税、购置税等购车损失87133元。
庭审中天润汽车贸易公司称,尽管该车曾在出厂前因地面积雪打滑,与另一辆车发生事故,但公司已经对受损的部位进行了修复,并经过安全检测,该车出厂时已符合合格产品的标准,因此不同意由女士的诉请。
法院认为,由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天润汽车贸易公司在向她销售汽车时,没有将实际情况告知,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京华时报)